護理之家、住宿式長照、養護、安養差在哪?一次分清楚
幫家人找機構最容易卡關的第一步:四種住宿型照顧機構的法規、對象與適合情境,一次講清楚。
四種機構,三套法規
台灣的住宿型照顧機構主要有四種:一般護理之家(護理人員法,衛福部照護司主管,有護理人員配置要求,可收插管、鼻胃管等醫療照護需求較高的長輩);住宿式長照機構(長照服務法,長期照顧司主管);養護機構與安養機構(老人福利法,社會局主管——養護收生活無法自理者,安養收生活可自理者)。
對家屬來說最重要的差別是「照護強度」:管路照護、傷口護理等醫療需求高,優先看護理之家;主要是生活照顧,看養護或住宿式長照;長輩可自理、想要團體生活,才是安養。
本站目前收錄的範圍
本站已收錄四類機構:501 家一般護理之家(含衛福部評鑑結果)、149 家住宿式長照機構、以及 1,066 家養護/安養機構(老人福利機構;臺北、新北、桃園、臺中用縣市最新開放資料,其餘縣市為衛福部 110 年名冊,現況可能有異動)。養護/安養機構的評鑑等第已彙整 14 縣市的社會局公告。
在本站查不到的機構:可能是立案全名與招牌不同、或 2021 年後新設(部分縣市名冊較舊)。若對方自稱「護理之家」或「長照機構」卻查不到,要提高警覺,向當地衛生局、社會局確認。
快速判斷該找哪一種
出院時有管路(鼻胃管、尿管、氣切)或壓瘡需要護理:找一般護理之家。失能但無管路、需要日常照顧:住宿式長照或養護機構都可以看。能自理、家人白天無法陪伴:先考慮日照中心,未必需要住宿機構。不確定時,可撥打 1966 長照專線由照管專員評估。